珠评协〔2015〕15号
各评估机构:
根据《珠海市评估报告评审暂行规则》需要,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各类评估项目的相关法律规定,遵循各类评估技术规范,对有争议的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。
原专家库专家聘期已到,协会拟续聘原专家库专家,若原专家信息更改或不能继续担任评审专家,请书面告知协会;同时,希望有意愿且符合评审专家条件的评估师积极报名,以增补评审专家。
一、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
(一)在评估或金融、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,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准,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;
(二)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、注册房地产评估师、执业土地评估师、注册造价工程师、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与评估相关专业的教授职称;
(三)中介机构的评审专家应持有相关注册资格证书5年以上并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,且无不良的执业记录;
(四)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工作要求。
二、评审专家需报送以下资料
(一)评审专家申请表(附件1),申请表需贴大1寸近期免冠相片;
(二)申请人身份证,学历证及资格证书复印件(校核原件)。
以上通知,请各机构于1月6日前将资料报市评估协会。
附件:1、珠海市项目评估评审专家申请表
2、珠海市评估协会项目评估评审专家库名单
2015年12月31日